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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7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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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11-30 14:06:35 作者:君安热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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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1、 锅炉制造单位对出厂的锅炉产品的安全节能环保性能和制造质量负责,不得制造国家明令淘汰的锅炉产品;
2、 锅炉用材料下料或者坡口加工、受压元件加工成行后不应当产生有害缺陷,冷形成应当避免产生冷作硬化引起脆断或者开裂,热成形应当避免因成形温度过高或者过低而造成有害缺陷;
3、 用于承压部位的铸铁件不准补焊;
4、 对于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减温减压装置、流量计(壳体)、工厂化预制管段等元件组合装置,应当按照锅炉部件或者压力管道元件组合装置的要求进行制造监督检查;管件应当按照锅炉部件的相关要求实施制造监督检验或者按压力管道元件的相关要求实施型式试验;钢管、阀门、补偿器等压力管道元件,应当按照压力管道元件的相关要求实施型式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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